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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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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对照重点任务分工,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建立责任清单(包括重点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于2022年6月23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联系方式:0991-29565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4日       

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新疆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学习宣传,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年底前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持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推广“异地可办、区内通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六)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一般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信易贷”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信息双向共享。

(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年底前梳理发布自治区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

(九)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健全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地、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制度建设。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十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修订《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全面实施《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贯彻落实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反恐维稳、民族宗教、文化润疆、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立法,确保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十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探索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严格落实立法协商、立项论证评估、立法风险防范、征求意见反馈等制度机制。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民主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研究制定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督察,加大督察通报和整改力度,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快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清理。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先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顾问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十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政府办事机构汇总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部门常态化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对上会议题发表审核意见。

(十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开展乡镇(街道)赋权试点工作,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

(十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

(二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的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并依法公开。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二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强等问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健全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二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办案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需达100%。

(二十七)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制度,并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认真梳理近3年行政败诉案件,推动诉源治理,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数量。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稳妥推进自治区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调研论证和相关准备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九)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反馈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的窗口平台主渠道作用。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树立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一)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总体设计、强化整体联动、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解决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的问题。

(三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纳入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

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对接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组织保障和人才保证,及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和经验进行复制推广,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建设水平。

(三十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扎实推进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要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全面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切实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政府工作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五)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鼓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领导班子2022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年底前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

坚持党的领导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6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7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8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9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0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1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2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3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4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5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6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7

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8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9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1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2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3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4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5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6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7

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8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9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0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1

深化数字政府改革

自治区发改委、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2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4

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5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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