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来源:县税务局
点击量:
分享: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关闭】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