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粽子销售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 年端午节将至,粽子等节令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期。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价格行为,防止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过度包装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粽子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借节日之机乱涨价、乱收费。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销售粽子、粽子礼盒、散装粽等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促销活动应当规范标价,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模糊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
三、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粽子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不得强制、变相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四、规范商品包装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不得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粽子,不得使用贵重材料、多层包装、虚大空隙,不得搭售茶叶、烟酒、首饰等与粽子无关的贵重物品,坚决杜绝“天价粽子”“奢华礼盒” 等违规行为,倡导简约、绿色、理性消费。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和执法办案,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过度包装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投诉举报热线。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6月18日
审核人:肖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