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通过网上、线下实体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行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现就严禁网上、线下实体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警示告诫如下:
一、医用口罩(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特别是N95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二、线下实体销售医用口罩,必须是取得《营业执照》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严禁个人无照、未经备案销售;严禁企业未经备案销售。
三、通过网络(微信、淘宝、网络直播等网上渠道)销售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用口罩等商品,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未经许可或备案,无论商品质量和来源,一律不得销售。
四、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防护用品的,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承担确保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五、医用口罩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从合法渠道购进,按规定索证索票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六、严禁生产、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用口罩。
七、线下实体、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一经发现,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予以坚决打击。
八、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医用口罩产品关注度较高,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此期间发现的医用口罩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九、消费者网上购买时要到正规购物网站购买,不要轻信朋友圈、微信群信息,不仅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也易上当受骗。要留存好购物凭证,若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十、对违法行为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