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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22

来源: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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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温泉县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及统一交易平台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深化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地发包经营管理,明确权责关系,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温泉县深入推进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本县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及统一交易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管理、分业负责、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原则,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除外)发包活动,必须由依法确定的发包主体分业统筹管理,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交易平台规范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开展。未经本县人民政府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包国有农用地。

二、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及统一交易平台明确

结合温泉县实际,明确全县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统一交易平台及相关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为本县国有耕地、园地统一发包主体,依法履行国有耕地、园地发包统筹管理、交易监管、合同监督管理、承包费催缴指导、业务监督检查等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为本县国有林地、草地统一发包主体,依法履行国有林地、草地发包统筹管理、交易监管、合同监督管理、承包费催缴指导、业务监督检查等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本县国有农用地发包指定统一交易平台,负责全县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发包信息发布、资格审核、公开交易、结果公示、交易鉴证、资料留存等全流程服务,做好交易数据统计、档案归集、平台运维及信息备案等工作,接受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垦用地、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三、发包主体主要工作职责

㈠统筹组织发包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全县国有耕地、园地发包工作,梳理汇总具备发包条件的地块信息,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规范组织公开发包。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统筹全县国有林地、草地发包工作,梳理汇总具备发包条件的地块信息,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规范组织公开发包。确保发包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发包等行为。

㈡规范合同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自治区统一示范文本,分别拟定国有耕地、园地和国有林地、草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包期限、承包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做好承包合同审核、备案、归档及履约全过程监管,固化权责边界,确保合同规范合法、严谨合规。

㈢行业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对国有耕地、园地和国有林地、草地的发包交易、合同履行、土地利用、费用收缴等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防范和整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包、闲置荒芜、破坏土地资源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规处置各类问题。

㈣承包费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温泉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分别制定国有耕地、园地和国有林地、草地承包费收缴标准和管理要求,对承包费收缴、上缴国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承包费,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全额足额入库。

㈤档案动态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建立国有耕地、园地和国有林地、草地“一地一档”管理体系,指导规范收集整理发包批复、交易资料、合同文本、缴费凭证、监管记录等材料,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依托管理平台实现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随时可查。

㈥矛盾纠纷调处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会同乡镇、农业农村等单位,分别做好国有耕地、园地和国有林地、草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承包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其他事项

一是本公告发布前,已由其他主体签订的合法有效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须按本公告确定的分业统一发包主体、统一交易平台及管理要求,依规完善手续、重新规范签订合同。二是除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发包国有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暗箱操作、截留挪用承包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或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人: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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