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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22

来源:温泉县公安局

点击量:

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给予检验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源头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下列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请尽快办理检验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909-7711122

温泉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9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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