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目标
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地膜生产销售行为;积极争取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支持,加大残膜污染治理力度,压实县市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利用好现有废旧农膜加工处理企业,规范处置辖区废旧农膜,确保地膜回收率和利用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指标。
四、整改措施
㈠加强科学技术服务。以“6·5环境日、全国低碳日、6·25土地日、全国生态日、农民丰收节”为契机,广泛宣传地膜残留危害,鼓励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及裸播技术,提升广大种植户保护耕种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㈡严格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工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膜行业规范及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地膜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达标地膜产品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销售过程监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地膜销售单位、农资销售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的地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
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地膜使用者、生产企业履行回收废旧地膜义务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㈣强化组织落实。以整县为单位,在春耕前、秋收后组织实施网格化残膜回收攻坚行动,确保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膜机械回收率达到80%以上。
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发挥乡村基层治理作用,将种植户残膜回收责任义务纳入土地承包合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对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的监督管理。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残膜随意堆积在田间地头、临时堆放点变成违规处置点等行为再次发生。
五、完成情况
㈠温泉县利用节日活动、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农用残膜回收告知书》1万余份,同步进行新媒体宣传。在农作物播种、收获关键时期,印发《工作提醒》《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倡议书》,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户对残膜危害的认识和回收残膜的自觉。利用科技培训、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开展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培训,培训农户200人。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全生物降解膜1万亩,裸播技术2.5万亩。
㈡温泉县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加大对辖区地膜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膜行业标准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达标地膜产品供给。建立县级部门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监督落实、村队具体实施的县、乡、村三级残膜回收及无害化处置管理体制。
㈢温泉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重点查处农资市场地膜销售及管理情况。按照自治区农田地膜质量抽检要求,开展本地地膜生产厂家地膜样品抽样2次。重点时节,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派出执法车辆14台次,执法人员42人次,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
㈣温泉县以乡镇为单元,在春耕前、秋收后组织实施网格化残膜回收攻坚行动。2024年秋季实施残膜回收1378吨,2025年春季实施残膜回收590吨,回收率达到使用量的85.05%。
㈤温泉县发挥乡村基层治理作用,将种植户残膜回收责任义务纳入土地承包合同,强化对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的监督管理。因温泉县土壤含石块较多,并以玉米种植为主,回收的地膜杂质较多,无法再次利用,只能积极引导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根据温住建函字〔2023〕43号文件精神,督促乡镇场在辖区垃圾填埋场内无害化处理废旧地膜。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66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