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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8
来源: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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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第八条规定,对哈镇公租房(政府面向社会保障)承租资格申请标准的部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取消保障对象类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允许在哈镇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子女的监护人申请。
调整内容自2025年8月1日起实行,申请人已承租的且符合调整内容的继续承租。
特此公告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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