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拟调整哈日布呼镇政府面向社会保障的公租房承租资格部分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将哈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城镇中等偏上收入家庭且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纳入保障范围(包含未农转非户籍家庭);
2、将在哈镇镇区规划范围内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监护人且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纳入保障范围;
3、取消哈镇辖区政府面向社会保障的公租房承租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线限制。
以上调整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30日—8月13日(15天),联系电话0909-8221171、0909-8222337、13369097309。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