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业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35号)、《2024年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牧〔2024〕124号)文件要求,温泉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养殖主体进行了摸底排查,并由养殖主体自愿申报,经我局实地查验、公示和县财政局审核,逐级报请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发放资金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类型
温泉县各乡镇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企业、农民合作社等;
2补助资金
补助“2024年度第一批自治区肉牛肉羊及奶业发展九条措施补贴”项目资金797.297225万元。
2.1肉牛能繁母牛补贴资金
是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产犊的能繁母牛(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温泉县“肉牛能繁母牛”补贴397户、5903头、资金295.15万元,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
2.2能繁母羊补贴资金
对年出栏羊达到5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2024年1月1日以后产羔(羔羊饲养3个月以上),温泉县“能繁母羊”补贴48户、33852只资金67.704万元,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
2.3草料补贴资金资金
对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棉秸秆、果枝藤条、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通过揉丝粉碎、发酵加工成饲料的,温泉县“饲草料”补贴943户、数量8.688645万吨资金434.44325万元,平均每吨补助50元。
现在公示,若对补贴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请予以举报。
公示日期:2025年4月25日—4月30日
监督电话和联系电话:0909-8222197
监督单位: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