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㈠重点对象
1.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摊贩。
2.农村食品集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3.农村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㈡重点品类
1. 日常消费食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等。
2. 生鲜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
3. 地方特色食品:食用菌、鲜食玉米、奶制品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农副产品。
4. 民俗节日食品:春节、古尔邦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销售的糕点、糖果、腌制食品。
㈢重点违法违规情形
1.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
-生产、销售“三无”食品
-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使用病死畜禽、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原料,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3. 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 虚假标注和宣传:
-伪造食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5. 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或平台上存在违规宣称减肥、壮阳等功能的食品销售行为。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拨打8226186、12315、12345热线。
2. 网络平台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提交举报信息。
3. 现场举报:前往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名举报。
三、线索要求
1. 信息详实: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食品包装等),以便执法人员快速核查。
2. 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 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守护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审核人:肖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