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经纪活动,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温泉县2025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名单予以公示。
序号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注册资本 |
备案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备注 |
1 |
温泉县信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91652723MADX29U07M |
斯日格林 |
伍万元 |
11100201-20250220-100034825 |
2025-02-21至2026-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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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乐市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温泉县分公司 |
91652723MA78YQTFOK |
马贵明 |
/ |
未备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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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泉县事成风顺房产买卖咨询部 |
92652723MA784HX56X |
苏·赛苏荣 |
/ |
未备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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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提醒广大居民:
(一)在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服务之前,应先查看该机构(分支机构或门店)是否已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县住建局出具的备案证书等有关材料。为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切勿选择不合规的经纪机构进行交易。
(二)签订经纪合同前,务必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及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切勿相信口头承诺。向经纪机构付款时,应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
(三)温泉县房屋买卖(租赁)等业务均在新疆“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上办理,该系统为广大居民免费提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广大居民可以任意选择线上或线下合同签字方式,办理地点:温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房产窗口。
(四)若发现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县住建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09-8221171,0909-8222337(业务电话)。
(五)提醒温泉县房地产经纪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县住建局进行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备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记入信用档案。
特此公示。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