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餐(饮)具信息,涉及温泉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4年9月4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Y1224081795,温泉县博格达尔镇艾米尼大盘鸡拌面店的树脂碗,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温泉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