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县内外粮食收购企业:
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请计划进入温泉县境内的粮食收购企业,及时到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收购备案。粮食收购企业可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也可以采取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或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疆内通办”渠道进行备案及变更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企业管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见附件1)。
联系人:张丽 15999056856
附 件: 1.关于印发《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