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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5

来源:温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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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广告的提示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防范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防范非法集资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它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希望全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信息服务平台等其他广告参与者要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增强自律意识,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自觉防范非法集资广告。

对发现疑似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或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电话:0909-8223080

举报邮箱:371956371@qq.com

温泉县处非办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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