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温泉县卫健委决定于2023年11月12起启用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公告如下:
一、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驻县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经授权由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审批业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按照具体使用的事项范围使用(见附件1)。
三、“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具有与“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力事项清单
2.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使样章
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1
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
使用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厅、酒吧、茶座、养生馆等) |
行政许可 |
2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3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城镇居民获得《光荣证》的家庭,其退休加发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审批 |
审批事项 |
附件2
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使样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