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根据自治区医保局、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5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治区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珠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320元/人,个人缴费80元;对稳定脱贫户给予定额资助80元/人,个人缴费320元。
三、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分步分类推进参保缴费
2023 年11月20日前完成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
2023 年12月31 日前完成其他城乡居民的全员参保缴费工作。
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