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温泉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梅香水果蔬菜店销售的生姜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GC22650011830234523,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经调查,以上批次的食品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该经营单位已分别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温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