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做好权限内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现对温泉县权限内2宗过期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矿业权人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矿业权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期内将异议申请送达温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本次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采矿许可证注销清单
联系电话:0909-8221953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