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2/09/26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

温泉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温泉县2022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㈠ 具有温泉县户籍人员;

㈡ 持有温泉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㈢ 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㈣ 在温泉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㈤ 在温泉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温泉县的港澳台居民;温泉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2022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9261000—10101700(北京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网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四、报名流程

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由于网上报名对照片要求极高,要近期正面标准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要求:文件类型为jpg;白背景;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0KB;必须清晰、完整。

3.网上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5.申请人至少要填写一个能联系上的手机或是电话。

6.自备档案袋一个。

五、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

202210171000—10212000(北京时间)。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确认地点

温泉县教育局四楼最东侧教研中心2室。

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温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3)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工作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队,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

、其他事项

遵循温泉县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学校配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体检、面试、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在校生与社会人员“零接触”。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系人:杨红梅 李文娟

咨询电话:09098226651

 

 

 

                            温泉县教育局

                                                                                                                 2022926  

 

  •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doc】已下载
  •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