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安排,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部署,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坚决打击破坏市场平衡和秩序行为,重拳出击构建以点带面的管控机制,实施为民执法亮“铁拳”品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现将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温泉县某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2年3月22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任务,收到阿拉山口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报告NO:01WTS20220781,显示该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店未能提供该批次香蕉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该批次香蕉是在博乐市南城某某香蕉批发店购进,共计15公斤,购进价格5元/公斤,售价8元/公斤,涉案金额壹佰贰拾元(¥120元)。
该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12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二、温泉县某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燃气灶案
2022年5月31日,温泉县执法人员在温泉县某电器城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万州牌燃气灶(单灶)1台、龙力牌燃气灶(单灶)2台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该商品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强制标准,经调查,龙力牌燃气灶(单灶)2台,是2022年4月1日当事人从乌鲁木齐电话订购的,万州牌燃气灶单灶(1)台是2022年3月3日从乌鲁木齐某某商贸订油烟机赠送的,涉案金额贰佰柒拾伍元(¥275元)。
该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燃气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法对当事人如下处罚:
1、没收上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
2、处以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元)。
三、温泉县某某汽车装饰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
2022年5月23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铁拳行动”检查,检查至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在该店经营展示悬挂”冰墩墩”吉祥物钥匙扣,经调查上述商品未取得奥利匹克标志授权,该店主在博乐市流动商贩处28元/个购进,共购进了5个,是为了促进消费的赠品,因上述商品为赠品,无法查询销售价格,其涉案金额壹佰肆拾元(¥140元)。
该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对当事人如下处罚:
1、没收侵犯奥利匹克标志“冰墩墩”钥匙扣5个。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四、温泉县某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4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铁拳行动”“长江禁捕”检查,检查至温泉县泉边某餐馆时在其操作间与就餐间分隔处放置的鱼缸右上角和餐桌菜单上标有“中华鲟”字眼,经调查该店操作间与就餐间处放置的鱼缸中和餐桌菜单上所标注的“中华鲟”实际为鲟鱼,是在温泉县某水产店以40元/公斤购进了5公斤,以98元/公斤对外出售,已全部出售完毕,涉案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元(¥49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法对当事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49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审核人:路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