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疆温泉博尔塔拉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县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温泉县圣泉旅游度假区创建,维护湿地正常秩序,近日,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 “温泉县林草局”)联合温泉县公安局、温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温泉县城乡执法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人民政府、温泉县扎勒木特乡人民政府共同开展 “湿地公园内禁牧” 专项宣传活动。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6 家单位向 35 名牧民发放《关于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及县城区域内放牧的告知书》,其中温泉县扎勒木特乡(以下简称 “扎乡”)16 人、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以下简称 “博镇”)14 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88 团 5 人。现场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宣传:一是阐明禁牧区域与法律依据。明确告知群众新疆温泉博尔塔拉河国家湿地公园属于温泉县圣泉旅游度假区范围,在此区域放牧违反《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同时影响度假区创建;二是警示破坏设施的严重后果。强调故意破坏湿地及县城区域围栏、旅游设施等公共财物,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明确破坏绿化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告知牲畜踩踏、啃食人工花卉、草坪等植物,损坏湿地内人工种植植物等行为属于损坏城市绿化,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面临罚款及赔偿责任。

通过此次联合宣传,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牧民、居民及广大游客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生态红线和法律底线,营造了 “保护湿地、人人有责” 的浓厚氛围。各方一致表示,将共同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湿地公园内放牧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携手守护好温泉县的绿水青山,守护好湿地生态环境。
审核人:布腾巴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