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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来源: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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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2024年“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优化假期消费环境,规范价格秩序,维护温泉良好旅游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节日期间各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自律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合法、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禁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准,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实行明码实价。市场主体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的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应真实可靠,在第三方平台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标注的价格。

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㈢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㈣不得虚假宣传或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虚假宣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宾馆市场价格秩序,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相关重点行业要依法开展经菅活动

㈠旅游景点要做好票价和其他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行为发生。

㈡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凡是向社会做出价格承诺的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㈣客运单位和客运车辆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活动期间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本提醒告诫发出以后,各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国庆期间,温泉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审核:肖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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