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部门动态>正文

时间:2024/06/27

来源: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2024年温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024年温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4年温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发挥好补贴政策效能,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种粮收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州县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全县农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全县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内容

㈠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㈡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博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㈢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选择2—3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林果、蔬菜)进行补贴。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实际,为确保小麦种植户种植收益不降低,2024年,统筹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和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资金,继续对种植小麦的耕地给予230元/亩补贴。

㈣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安排补贴,剩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温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博州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㈤补贴管理。根据2024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申报2024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四项因素,核定直达补贴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三、补贴程序

2024年补贴程序延用上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场)人民政府。

——乡镇(场)复核。乡镇(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核定无误后,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到户表,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通知农民在到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到户表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等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㈡明确责任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温泉县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要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方案执行。

㈢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并在温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㈣强化监督管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查机制,逐级成立核实工作小组,形成“村级核实、乡镇复核、县市自查、地州审查上报,自治区抽查复核”五级联动核查补贴面积的良好工作氛围。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㈤注重资金绩效。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并与财政等部门,推进补贴发放情况。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博州农业农村局和博州财政局。


2024年温泉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24年博州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温泉县粮食产能提升工作部署,加力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以持续提升粮油单产水平为目标,促进我县全年粮油作物大面积增产丰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区内结余、供给国家”粮食工作方针,以强科技、挖潜力、树标杆为基本路径,以全方位、提单产、出实绩为基本任务,以强引导、重监管、造氛围为基本遵循,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粮油单产水平,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内容

㈠实施范围。根据我县粮油生产实际,2024年我县实施玉米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的实际,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主体重复的情况下,确定实施作物为小麦,重点支持从事小麦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提高小麦绿色节水增产等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水平。

㈡申报主体。2024年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单产水平较全县平均水平高10%以上的小麦规模种植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明确技术路径

小麦:推广应用优质强筋、中强筋、抗病抗逆品种,集成推广导航播种、适度增密、干播湿出、科学化控、水肥一体化、“一喷三防”、机收减损等技术。

四、完善奖补方式

㈠奖补方式。要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可按当年或上年单产目标实现、关键技术措施到位等情况测算拨付。奖补资金不能以物化形式进行补助。

㈡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奖补标准不少于50元/亩。结合资金总量、种植面积、规模种植主体个数确定奖补标准。同一实施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防止“垒大户”。

五、工作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按照细化方案、广泛宣传、主体申报、过程记录、测产核实、结果公示、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㈠制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不含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条件和奖补方式等。

㈡广泛宣传。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宣传,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

㈢主体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按程序申报奖补资金,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㈣过程记录。县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根据生长农时,实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参考格式后)。及时将项目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ppt://zyzf.xnzb.org.cn)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

㈤县级测产。在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㈥实名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作物,申报面积、单产水平、应用技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或奖补物资。

㈦资金奖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奖补到户表,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资金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通知在到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组织奖补资金发放,明确奖补资金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不能搞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汲取上年项目实施经验,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全县粮油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细化本区域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条件、承担任务、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确保取得实效。

㈡强化服务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责任意识,明确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统筹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科研院所单位力量,用好博州粮油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力量,加强项目指导服务,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特别要围绕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测产验收等,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㈢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和各类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项目实施目的,避免出现农户上访问题。同时,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积极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㈣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主体责任,统筹本区域粮油单产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且全部用于粮油单产提升行动。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2024年温泉县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温泉县2024年度耕地轮作工作,按照博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大面积单产提升、突出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适度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持续扩种油料,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突出重点,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为首要任务,通过轮作进一步优化粮食结构,以玉米为重点适度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创新举措,提升大豆油料产能。以轮作为主要途径,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想方设法再扩种部分油料,提升我县粮油供给能力,协调推进重要农产品供给动态调节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构建合理耕作制度。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立足生产实际,支持加工番茄、打瓜、食葵等经济作物与粮油轮作,加快构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生产与生态相协调的绿色耕作制度。

——示范引领,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坚持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推进,优先选择规模种植粮食和油料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轮作实施的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引导粮油加工企业与轮作种植区加强对接,提升加工转化能力和效率,实现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带动粮食油料全产业链发展。

二、实施规模

2024年耕地轮作任务2万亩,属于2022年开始实施未到三年期的续建任务。

三、技术路径

2022年开始实施未到三年期的轮作地块,主要推行油葵、加工辣椒、甜菜、马铃薯与小麦、玉米轮作,减轻连作障碍,推进种植结构调整,适当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油料供给。

四、补助管理

㈠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坚决杜绝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特别是不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管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轮作休耕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对于耕地上的作物符合轮作作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温泉县耕地轮作项目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博州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㈡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补贴到种植户。承担轮作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要发给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乡、村要与承担轮作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㈢补助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补助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轮作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轮作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乡镇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村,核实比例不低于50%。

——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轮作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县级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乡镇,核实比例不低于10%。

——二次公示。县级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补助面积、轮作品种、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轮作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向农民告知补贴发放政策、标准、金额等内容,并在到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助资金为“轮作资金”。

五、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温泉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推进轮作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耕地轮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㈡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承担任务的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县、乡、农户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以及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㈢精准指导服务。要组织专家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或培训,指导承担任务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生产实际需要。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轮作工作进行指导,集成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审核人:吴积新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