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温泉县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典型案例。
一、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呼场某餐厅”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场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场某餐厅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见其他相关说明或提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塔秀乡某餐饮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塔秀乡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3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塔秀乡某餐饮店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见其他相关说明或提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