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洪志坚、海依拉提、孙冬晓三名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至温泉某牛肉面馆依法亮证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厨房的面板上放有拉面剂一包,经检查人员查看发现其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已超过食品保质期,检查人员现场询问得知该拉面剂是店长购进的,只购进了一包,并未索要相关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店下发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对拉面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3月6日对该店店长进行询问调查,了解该商品购进价格为3.5元每袋,用量为10公斤面粉使用3-5克拉面剂,证实了该店使用拉面剂的使用情况。当事人于2023年3月6日提交减免申请并做出保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该店此行为属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在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到询问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
针对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整改。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拉面剂”添加剂1包;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友情提示广大消费者朋友:购买食品相关产品时请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产品请不要购买。发现有店铺经营过期食品的情况请及时到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市场环境你我他,共同维护靠大家。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食品经营户: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好口碑,不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欢迎各地朋友来我县入驻经营。
撰稿人:孙冬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