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不断提升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全面提高温泉县基础教育质量。温泉县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不断深化教师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服务温泉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优化教师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成立了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温泉县推进“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对各义务段学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专任教师进行摸底,各中小学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共计277人。核定各学校新学年应交流人数总计34人,骨干教师11人。下发东部、西部教育集团义务段教师交流方案,推动各义务段学校完成首次跨校竞聘。实际交流人员39人,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14 %;骨干教师13人,骨干教师占交流人数的33%。二是根据《自治州教育系统交流轮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温泉县教育系统交流轮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开展下校督查的方式,检查各校交流轮岗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重点是查阅各校交流轮岗骨干教师线上、线下教研活动的开展,师徒结对的情况,公开课、示范课的开展情况,普通教师汇报课、研讨课的开展情况,听课记录书写情况,同时对学校教师进行随机访谈,了解交流轮岗教师在学校的表现情况。
二、精简内设机构,强化教师资源保障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新党编办〔2022〕21号)及《关于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及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意见》(博党教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温泉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及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并下发各学校征求意见,将收集到的意见梳理汇总整理并充分讨论,形成了《温泉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及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意见》。
根据文件规定对各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逐一进行核定,初、高中按照“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内设机构原则上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德育处(室)、办公室;12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3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可配主任1名。普通中学一般配校长、书记各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2名。”小学按照“完全小学内设机构原则上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德育处(室),18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3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可配主任1名;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可配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名。完全小学一般配校长、书记各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2名”。
温泉县严格按文件要求各内设机构配备1名主任,不设副主任及干事。核定后各中小学、幼儿园内设科室由原来的122个核减到37个,配备人员由216人压减到43人。通过核定内设机构、核定专任教师满工作量和义务段学校交流轮岗工作使各校随意设置内设机构,机构臃肿,大量教师资源被占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创新教师编制管理
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科学配置师资、动态调整人员,并会同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解决县域内动态调整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2021年调整人编分离168人,2022年调整人编分离人员62人,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和工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