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中央要闻>正文

时间:2024/04/03

来源:新华社

点击量:

权威访谈|推动长江母亲河加快恢复生机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题:推动长江母亲河加快恢复生机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陈炜伟、严赋憬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的第四年,禁渔成效如何?下一步如何更好推进长江大保护?新华社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长江十年禁渔是长江大保护的战略性举措

  问:如何充分认识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发展,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明确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长江十年禁渔充分体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初心使命,既利生态,又利民生,更利长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长江十年禁渔是最直接最有效修复长江生态系统的举措。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暂定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并同步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环境,能够逐步提升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态平衡。

  长江十年禁渔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二十多万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加快适应岸上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利于长江十年禁渔顺利实施,推动长江大保护行稳致远,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长江十年禁渔是推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主动放弃竭泽而渔、掠夺自然的发展模式,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蕴含了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的朴素哲学思想,使长江得以休养生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长江十年禁渔有力促进大保护取得重大成就

  问:长江大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进展如何?

  答:禁渔全面实施以来,成效初显,长江流域重现“水清岸绿、鱼跃鸟飞”的美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全社会共识。

  水生生物资源明显恢复,上岸渔民顺利转产就业。长江水生生物栖息环境日益优化,鱼类物种数量和资源量实现双提升。渔民退捕上岸后,有关地方扎实做好转产安置和民生保障工作,多渠道开展就业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顺利转产就业,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上岸渔民生计得到有力保障。

  重点领域治污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沿江省市解决污水直排、乱排问题4.5万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沿江省市关改搬转化工企业超9000家,“化工围江”问题基本解决,传统产业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2023年,长江经济带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95.6%,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干流水质连续4年全线保持Ⅱ类,“一江碧水向东流”美景重现。

  大保护机制不断健全,各方合力进一步凝聚。我国首部流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施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相结合的规划政策推进落实体系基本建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实现对产业发展、区域开发、岸线利用的分类管控。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禁捕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沿江省市群众自发加入禁捕志愿者行列,形成社会各界共同保护长江的生动局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长江生态环境虽已取得从严重透支到明显好转的阶段性成果,但历史欠账尚未完全还清,禁渔工作还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长江水生生物资源量仍处于较低水平,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持之以恒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以长江十年禁渔为切入点推进构建高水平保护治理新格局

  问:下一步,如何更好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形成与大保护整体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局面,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紧盯重点工作,持续巩固禁渔成果。扎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建立退捕渔民动态精准帮扶机制,加强退捕渔民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加大禁捕监管执法力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合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以及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各类船舶规范管理,加大对违规使用禁用渔具整治力度,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加强保护修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化工、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完善保护措施,落实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修复,推进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河湖水系连通修复,强化生态流量监管,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强化督促落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强化协调服务和督促落实,推动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沿江省市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禁捕执法监管、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工作,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形成协同配合、运转高效顺畅的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格局。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共同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