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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2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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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新办11月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发(刘健 摄)

帮扶措施切实有效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出台的,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针对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条例进行了制度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指导和支持各地不断加大探索力度,建立分类培育“名录库”,完善样本统计制度,跟踪了解个体工商户发展诉求。

综合施策注重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介绍,帮助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综合运用提质增效、减负纾困等各种政策工具,主要采取六方面举措:

一是围绕市场主体加力加效实施宏观政策,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二是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地,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加大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的制度环境以及政策体系,为返乡入乡创业园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多渠道的政策支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是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落实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保费的“降、缓、返、补”政策,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

五是发挥信用信息的融资支持作用。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实现量增、价降、面扩。

六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市场需求。助力消费端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经营。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创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注重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重点强化政府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方面的职责,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税费优惠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介绍,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内容包括: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戴诗友说,国家税务总局及时编制和持续更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组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据统计,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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