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温泉县发改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充电环节这一关键链条,主动作为,强化价格监管与服务,全力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委首先前往国网温泉县电力公司,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进行核实。经确认,我县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已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基础电价为0.49元/千瓦时。在此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补贴,最终用户实际承担的充电到户价为0.39元/千瓦时。
为确保价格政策传导到位、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我委联合市监局对中国铁塔公司(博州分公司)在温泉县域内运营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棚)点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充电设施的建设布局、使用状况,并重点检查了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情况,服务费单价按功率收取,收费标准:0-250W(0.2元/小时),250-500W(0.31元/小时),500-800W(0.49元/小时),800-1000W(0.61元/小时),1000-1200W(0.73元/小时),1200W以上(1.1元/小时)。针对检查中发现收费公示渠道较为单一的问题,我委现场要求铁塔公司必须履行主体责任,拓宽公示渠道,除在站点醒目位置公示外,还须在“温泉县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介进行价格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充电价格公开透明。
下一步,温泉县发改委将持续深化全链条整治行动中的价格管理工作,联合市监局、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价格监测机制,动态跟踪充电设施运营成本与市场价格变化。重点关注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防止不合理加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便捷、经济使用营造良好环境。
审核人:张宛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