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消费者协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场监管所及部分市场主体,开展“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在学习宣传活动中,重点学习了《条例》的主要亮点内容。首先,《条例》明确了经营者在提供免费商品和服务时,同样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免费商品和服务中的潜在风险。其次,《条例》要求经营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负有求助义务,这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感。此外,《条例》还明确要求在退货退款方面,完善了一次性退清等退货退款规则,使消费者在退货时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退款。对于预付款消费,《条例》也制定了相应的维权规则,保护消费者的预付款安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细化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最后,《条例》还规范了消费索赔行为,完善了处理规则,为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支持。

通过此次活动,广大市场参与者对《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将积极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审核人:吴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