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1、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目标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中共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2、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3、新疆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精神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精神,2022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开始实施,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文件要求各市州要认真开展村庄调查工作,做好村庄分类工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中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工作要求,坚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科学指导和规范各地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依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要求,修订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2年修订版)。该指南的出台指导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填补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空白的需要,也是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村民有序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2年修订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标准规范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l032-2011);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
相关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温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温泉县扎勒木特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其他相关规划。
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19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5号〉;
其他相关政策性文件。
其他
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各部门提供的资料。
总体要求
1、统筹推进,分类指引。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空间需求;结合村域特色,分类指导,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和整体结构。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村域生态、产业、建设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拖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控制和减少碳排放,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3、坚持以问题、目标和效果为导向,从优化乡村用地空间布局、保障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明确村庄规划可作为农用地转用审批依据以及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等方面明确支持举措,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自然资源保值增值和赋能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4、采用“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新方法,统一工作底图,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的原则。结合上位规划的管控要求,对村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管控,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建设用地开发边界线三条控制线,强化刚性管控。
主要内容
《指南》坚持尊重民意、突出特色、简明实用、易于管理的原则,就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规范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助力乡村振兴。
(一)明确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加快区域旅游合作,主动。大力推进温赛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温泉县旅游业与赛里木湖、伊犁等区域联动、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旅游市场共享、客源互送、产业融合,共建旅游通道、共推精品线路。重点依托赛里木湖景区、温泉县全域旅游国家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发展,发挥村庄田园、乡野和生态康养资源优势,融入温赛一体化的旅游精品线路中。
(二)明确规划编制要求和管理机制。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有序编制村庄规划。强调了编制村庄规划应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邀请村民参与,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三)指导村民用好每一寸土地。规划期内克热雅哈得村农民生产、生活建设空间规模不增加,根据地区农业发展时机需求及农业人口发展变化情况,科学优化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引导居民点空间布局适度集中。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协调好新农村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
(四)保障村民宅基地、产业发展等各类用地需求。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遵循“立足本土,突出特色”,以克村温赛一体化中转站为特色、玉米产业培育等为基础,村加工厂开发建设为契机,将各个产业进行融合、渗透,打造克热雅哈得村形成“三大功能聚集形成联动一、二、三融合发展的城郊型休闲微度假村”特色产业互相促进,实现农民增收、乡村振兴。
(五)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服务管理。要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方面最基本的要求,要优先进行农田水利、供电、供水、道路、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关键词诠释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项目,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二)“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政务服务
(一)规划编制的相关流程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将其提交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2. 受理和初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接受申请后,会进行材料的受理和初步审核。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划审批的基本要求。
3. 实地考察:根据初审结果,审批机关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现场情况,以便更全面地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 技术评审:审批机关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兼容性等,以及对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评估。
5. 公示和听证:一些规划项目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环节,以征求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
6. 决策审批:根据实地考察、技术评审和公示听证的结果,审批机关会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决策是否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决策可能包括批准、驳回或者要求修改等。
7. 发放批复: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将获得审批机关的正式批复,申请人可凭批复文件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申报手续。
(二)用地预审审批流程主要包括
1. 提交预审申请:项目建设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项目概述、土地使用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2. 预审受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预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并进行受理。
3. 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规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能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专家会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批决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预审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策。审批结果分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不同情况。
5. 发布审批结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建设方,同时将结果公示,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行政执法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依法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等。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7、《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8、《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四)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办理时限
(五)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治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3.新旧政策差异属于新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www.xjwq.gov.cn/info/1511/538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