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 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 |
证明材料 |
实施方式 |
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可选择或已选择告知承诺 |
必须提供 |
1 |
温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改) 第四条: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5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第二次修改,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公布,自2017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
县级 |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健康证明复印 9、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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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2 |
温泉县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县级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建设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及邮箱(后期办理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相关的政府规划立项文件等、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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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3 |
温泉县市监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
县级 |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证明文件 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3.从业人员健康证; 4.代理人身份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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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4 |
温泉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
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 |
[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 号2021年1月7日发布) |
县县级 |
小微企业证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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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5 |
温泉县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县县级 |
1.申请报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 4.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或承诺书及复印件; 6.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7.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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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6 |
温泉县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发布实施);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三十七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县县级 |
1. 申请报告;2. 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规范标准区域,软、硬件符合要求,房屋建筑安全可靠,图像监控、技防安全设施完备齐全; 4. 建立印章刻制企业受领、审批、刻制、核发、保存等管理制度,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印章备案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现报告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印章备案、检查、核对、案件协查等工作;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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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7 |
温泉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
县县级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本表);2.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经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章的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5.营业执照 |
是 |
|
是 |
8 |
温泉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
县县级 |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本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 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加盖本企业印章)。6,营业执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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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9 |
温泉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
县县级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人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严重 6、各类设施、设备清单;向 7、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8、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9,营业执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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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10 |
温泉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
县县级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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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