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版

时间:2023/05/04

来源: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一年。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自治区本级和包含博州在内的6个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照7.5%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执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严格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决策权限

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确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阶段性降费到期后如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政策等,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明确的决策权限,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严禁越权行事。

三、对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求

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统筹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规范缴费基数,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