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温泉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等法律法规,从2022年9月5日起,温泉县公安局将集中开展二轮超标电动车、三轮超标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二轮超标电动车


三轮超标电动车


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
二、禁行区域自9月5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车在以下区域内行驶:1、S304线26公里-87公里处(博温北路);2、X208线38公里-89公里处(博温老南路);3、G219线1117公里-1169公里处(博温新南路温泉至博乐方向);4、博温赛公路36公里-84公里处(博温新南路博乐至温泉方向)。 三、整治重点依法严格整治违规二轮超标电动车、三轮超标电动车、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改装、拼装车,民警将进行依法查扣、收缴,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对于查扣的非法改装车、拼装车,依法进行销毁处理。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二轮超标电动车、三轮超标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并对违反本通知通告规定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本通知即日起开始施行。
温泉县公安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