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县大风季节已经来临,风干物燥,加之各项工农业生产日趋繁忙,用火、用电量剧增,特别是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可燃柴草堆垛密集,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烧连营的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火灾特别是大风天气火灾的预防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发《关于做好温泉县大风天气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各乡镇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一、大风天气火灾防控的实施时段
自6级以上(含6级)大风天气开始至大风天气结束。
二、火灾防控的具体内容
㈠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㈡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烧烤等;
㈢严禁在室外乱丢乱倒烟头、炉灰等各类火种;
㈣严禁在坟头烧香、烧纸、点烛等;
㈤严禁焚烧垃圾、废弃物料、杂物等;
㈥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烧灰积肥等;
㈦严禁野炊、烤火等行为;
㈧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林区、仓库等;
㈨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禁火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组织成立巡查联防队,加强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清明节等特殊时期逐门逐户进行清理检查。同时,积极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协助村队、重点场所开展电线线路的检测、维护、更新等工作,防止因电线老化、破损、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确保禁火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四、处罚措施
违反或妨碍执行《关于做好温泉县大风天气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情举报电话:火警8229119
温泉县应急办8223204
温泉县森林防火办公室8222197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