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温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温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wq.gov.cn)上查阅《指南》。温泉县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相应方式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十类信息:
1、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各委办局领导
2、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机构及主要职责
3、县人民政府政策法规
4、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5、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
6、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7、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管理情况
8、县人民政府人事管理
9、县人民政府采购情况
10、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1、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
12、提案议案办理
13、应急管理
14、其他
(二)公开方式
温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温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当面受理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结合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属于辅助性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温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和在当面受理点获取需要的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温泉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办公地点:温泉县政府办公楼二楼208室
咨询电话:0909—8221661
传真号码:0909—8222701
电子邮箱:xjwqzb @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温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833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00-14:00,15:30-19:30 夏季:09:30-13:30,16:00-2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网址:www.xjwq.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全。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909—8221661,地址:温泉县三峡西路62-3号,邮编:8335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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